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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台交罚[2021]00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实,2020年05月28日13时51分,台山市金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马浩达驾驶粤JF660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水从广海路口到三合路口,经S274线台山市环市西路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0.813吨,轴数是3轴,超限13.813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告知函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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