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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环罚(2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于2018年12月27日调查发现,当事人堆存的沙、石等原材料露天堆放,未落实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露天堆放沙、石等原材料的行为;2、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