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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处字〔2017〕 4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对宁夏乐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25日生产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2个品种各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随机抽样。2017年6月20日,我局收到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编号为:No:1701056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内容 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叁仟贰佰肆拾元(3240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叁拾柒元(43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4
    决定机关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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