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消)行罚决字〔2021〕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标准保养消防设施。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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