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机一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扩建加油站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西农垦国有星星农场北海福成星星加油站于2020年春节前在未经过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定合格,也未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加装一台珠海市贝林加油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L11127的加油机并挂牌销售0#柴油和92#号汽油,且利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运输成品油和没有建立成品油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广西农垦国有星星农场北海福成星星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标准编号:SB/T10390-2004)》6.4.2和6.15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证据有:1.2020年2月2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3月3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视听资料取证文书》(附2020年2月21日和2020年2月24日现场照片共6份张)1份;3.2020年3月3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4.2020年3月18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5.2020年3月2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6.北海市商务局关于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北海星星加油站疑似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函(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钟成芳身份证复印件、实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名片、召开专题会议照片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停业通知书各1份);7.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编号:00570070、00570071);8.湛江恒茂石化有限公司油库装汽车出库单1份(提油单号:20191224001);9.送货单1份(编号:17586874);10.加油站承租合同;11.授权委托书1份。2020年3月23日,本机关向该加油站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北综执机一告〔2020〕11号)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油站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