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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77****8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0108民初5435号
    案号 (2022)琼0108执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周柏江、海南信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开愿于2021年10月20日前开通原告朱善略对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48号鸿泰大厦第9层(整层)房屋正常生活经营所需的水电、排污管道、消防(含消防通道)设施以及三部电梯的使用;如逾期未履行该义务,被告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开通上述设备设施之日止,按每月50000元向原告支付损失赔偿金; 二、被告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周柏江、海南信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开愿放弃要求原告朱善略承担截止至2021年10月20日前的水电、电梯、消防、外墙、化粪池等前期配套设施分摊费用以及物业费主张; 三、原告朱善略在被告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周柏江、海南信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开愿履行调解书第一项开通设备设施义务后,不再要求被告承担截至2021年10月20日的租金、垃圾清运费、铝合金窗户的损失赔偿; 四、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朱善略已预缴),因调解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朱善略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4208.1元(被告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反诉原告)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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