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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434****3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3民初4693号
    案号 (2021)冀0903执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0112.7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0112.7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的利率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81元,由原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47元,被告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5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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