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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津南价处〔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