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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浦县党江供销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宁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42064-2
    执行依据文号 (2001)北经初字第16号、(2001)北执字第69-7号
    案号 (2008)北执字第000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5-15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已执行了16.63万元。
    未履行 394.97万元及利息。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浦县党江供销合作社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合浦县支行借款本金共计400万元及该款利息1160415元(利息计算:自借款日起至2001年2月20日止,以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合浦县支行对被告合浦县党江供销合作社用于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登记清单)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254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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