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车置宝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4MA****M88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1民初2535号 |
| 案号 | (2020)苏0192执43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安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与被告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车置宝平台服务协议》。二、被告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车置宝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购车款282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4元、保全费1934元,合计7478元,由被告—4—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车置宝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470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