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保处〔2020〕130628200003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3 |
决定机关 |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于小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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