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2820000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3
    决定机关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于小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