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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宝潮案〔 2021 〕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26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西柚茉莉花茶“茶π”2瓶;3.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