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眉仁处字〔2017〕003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6
    决定机关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王学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