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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盐)应急罚〔202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肆万玖仟柒佰伍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