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市管罚处字〔2016〕2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网页,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并在我局检查前及时改正,该字样字体颜色和字号非突出、醒目,位置在该介绍网页的后部。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也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6500元。以上处理意见当否,请批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振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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