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市管罚处字〔2016〕2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并在我局检查前及时改正,该字样字体颜色和字号非突出、醒目,位置在该介绍网页的后部。在违法期间,当事人该涉案商品销售量64笔,销售额为2272.33元。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到现在为止,我局未收到该涉案商品的投诉举报,也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振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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