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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0日,焚烧炉废气排放口氰化氢排放浓度为1.49mg/m3,超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规定的1mg/m3排放限值,超标0.49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3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