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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31****59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25民初718号
    案号 (2021)皖1525执10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认欠原告合肥嘉利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本金1000000元属实。二、被告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前给付原告合肥嘉利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于2021年11月11日前给付原告合肥嘉利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借款本金750000元;上述借款本金合计为1000000元。若任何一期不能全部履行,则被告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合肥嘉利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支付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息6%计算,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交本院转付(账户名称:霍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账号:34050174730800000510,汇款单注明本案案号)。三、原告合肥嘉利置业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150元,减半收取7575元,由被告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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