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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浙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628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溧商初字第520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恢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苏浙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046522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12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1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4127元,上诉费缴纳帐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0402016138963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院履行款缴纳账号:户名溧阳市财政局,帐号519658220377,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支行营业部,汇款时一律注明本案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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