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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湘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29****4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21民初949号
    案号 (2018)豫1221执9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赔偿金68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7年7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0元,减半收取5805元,由被告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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