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罚字[2018]第410008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新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5月30日14时32分,大江东城管执法大队江东中队戚华刚、吕晓明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聚贤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五路5105号厂区内,新建建筑物两间,用途分别为休息库和仓库,两者总面积为202.5平方米。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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