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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0〕5038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8日10时2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雁楠公路21K+5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L6332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孙兴干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孙兴干驾驶浙CL6332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石料,从鹤盛镇到乐清市,车货总重为50480KG,超限为19480KG,卸载为23100KG,卸载后为27380KG,乐清市博雅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捌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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