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0〕305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9日9时52分许,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虹三线(公路)K7+2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L0363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蒋洪前。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778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678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蒋洪前驾驶乐清市博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CL0363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单位自行卸载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叁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