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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7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东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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