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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2017〕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9
    决定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建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