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00038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物品,罚款0.1197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锡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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