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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东方远达联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泉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329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宜丁商初字第0172号
    案号 (2014)宜丁执字第00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06
    发布日期 2015-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东方远达公司应偿付所欠旭浦公司货款42864元,同时应承担该款自2009年9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计算的利息损失。上述款项,东方远达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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