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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字(2019)第052019001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标识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没有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钱建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