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枫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40005****69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3028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1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友江、孙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 哲、沈阳市四通岩源石材销售处货款423,238元; 二、被告辽宁枫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孙友江、孙宏明 8 施工的长堤湾一期工程所产生的货款173,081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8元,由被告孙友江、孙宏明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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