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工商行处字[2017]9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除责令当事人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并建议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松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