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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湘长浏客运罚〔2018〕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潘亮明湘A8A986无正当理由拒载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5
    决定机关 浏阳市城乡客运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