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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公(丹东)行罚决字[2021]019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29日,宁波四季佳利酒店有限公司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被象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九千元的行政处罚。象山县公安局2021年6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丹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