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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锦绣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4NXP
    执行依据文号 深光劳人仲(新湖)裁《2020》46号
    案号 (2021)粤0311执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484021560348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和本质对上述事实的认定,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3076.9元。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劳动者如不服终局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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