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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人社罚决字﹝2018﹞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德立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全厂职工2018年7-9月份工资,涉及职工34人,欠薪金额47.32万元,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培逃匿失联。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德立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6
    决定机关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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