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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朝阳兴望福利塑料厂
    法定代表人 吴国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2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637号
    案号 (2017)京0101执35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9
    发布日期 2017-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新瑞、被告吴国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程凯保代垫借款本金一百七十八万八千四百二十七元八角二分及罚息二万八千八百五十三元四角九分; 二、被告张新瑞、被告吴国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凯保一百七十八万八千四百二十七元八角二分的逾期利息(自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北京市朝阳兴望福利塑料厂对被告张新瑞、被告吴国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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