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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宇航重工钢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德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864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04民初30号
    案号 (2016)豫0804执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日期 2016-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宇航重工钢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豫通物流有限公司欠款149714.26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诉讼费3489元,由被告河南宇航重工钢构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被告河南宇航重工钢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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