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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5时30分开始,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西湖区枫桦路祥生云境工地二标段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于2021年6月4日5时45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为人工作业和施工电梯使用,现场噪声来源主要为人工使用施工电梯和沙浆搅拌机使用,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5dB(LAeq)。且案发时间属中高考禁噪期,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5时55分结束。另经查证,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过,案件编号:20210107330106000112、20201201330106003599,此次违法行为是一年内第三次,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