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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8时00分开始在西湖区文景路祥生一云境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至22时仍继续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于2021年1月5日23时15分,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施工项目为混凝土底板浇筑,现场有一辆车牌号为浙A.2V957的搅拌车正在通过一台汽车泵泵送混凝土,噪声主要为混凝土泵送机械使用产生的,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7dB(LAeq)。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1月6日01时00分停止了施工。另经查证,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过,案件编号为:20201201330106002599、此次违法行为是一年内第二次,应当从重处。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