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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19〕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6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