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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7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荘桂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