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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农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31011658****528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839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25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农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货款36,627,901元;   二、被告上海农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6月1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853,353.09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上海农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3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44,381元,由原告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负担175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农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244,2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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