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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兴)食药监食罚〔2018〕040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5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菜刀2个、案板2个、不锈钢盆3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2
    决定机关 大兴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