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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2****108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21民初3495号
    案号 (2021)冀0821执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38 724.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此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承德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不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 537.24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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