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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字[2018]第1-8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违规设置户外非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5月2日上午9时许,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被处罚人浙江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未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柯桥区福全街道杨绍线中国移动营业厅店外违规设置气拱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没有改正,对其进行依法查处。以上事实有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谈话笔录为证。本局经审核认为,被处罚人浙江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规设置户外非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被处罚人改正违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以上罚款,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9
    决定机关 区城管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