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环法雨环罚字〔2017〕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雅康高速LM1合同段沥青砼拌合站2017年6月投入生产,未安装沥青烟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安装沥青烟处理设施,处以6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1
    决定机关 雅市雨城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