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卫公罚【202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7月21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商住中心21幢4层的泰顺县时代电影有限公司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影院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1、该影院大门敞开,正常营业中;2、该影院前台从业人员高柠正从事收银售票工作,当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杨嘉怡正从事检票入场工作,当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3、现场拍摄照片3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及时改正的,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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