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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博来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士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327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双民一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双执字第01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城市法院立案庭
    执行法院 双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1-19
    发布日期 2016-06-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尔滨博来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耿标人工费29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由被告哈尔滨博来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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