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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盛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535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6民初45847号
    案号 (2017)津0116执435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7
    发布日期 2018-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款3,302,173元。 二、原告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逾期给付则由被告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欠付款项为基数,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本案诉讼费33938元,减半收取16969元,该部分费用由原告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8484元,被告天津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485元;原告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用16969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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