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大市)质监罚字〔2017〕稽-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2万元。二、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6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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