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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大市)质监罚字〔2017〕稽-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2万元。二、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6
    决定机关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