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223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0日15时4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解放东路新城隧道口对浙DE852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司机是唐赛杰,车辆所有人是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月30日批准立案,并指定杨铮庭、叶伟承办此案。2021年7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单海亮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唐赛杰身份证复印件、包车牌、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